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7﹞4号)的要求,为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涉及的所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品种(见附件1)均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品种,以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格。
二、36种国家谈判药品(见附件2)中未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内的,生产商按附件3的要求完成信息维护、递交资质材料、申报及信息确认等工作后导入交易系统供医疗卫生机构采购。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商、配送商按通知公布的结果执行。
附件: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品种
2.36种国家谈判药品目录
3.信息维护、资质证明文件递交等工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