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在我省的采购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2号)规定,我局拟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采购目录
下列药品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纳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挂网采购目录(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4月24日-30日登陆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企业信息维护、产品信息维护、挂网参考价格维护。
(一)企业信息维护、产品信息维护:按照“办事指南”中附件1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具体操作可登陆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点击下载中心,查找“办事指南”一文。
(二)挂网价格维护:挂网限价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中标(挂网)价,填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
(三)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如有退回及时按照审核意见修改。
附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二批)挂网采购目录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