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颗粒剂,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30,000.00元。2.监督单位:大邑县财政局 电话:028-88210759。3、备案登记编号:51012924210200001645[2024]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