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和申投诉处理结果,现再次将截止2020年4月17日本采购周期报名截止时国家药监部门公布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品种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药品包括国家药监部门公布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药品(包含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请登录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查看。
二、 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7日17:00
三、 申(投)诉
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政策及挂网”类别申(投)诉。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