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等工作,切实保障各定点医药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根据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采集了企业填报的药品价格信息,经过系统智能初步比对、人工重点核对等环节,现就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月11日9:00至2020年1月12日12:00。
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平台相关通知。
二、确认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填报最低采购价格操作的补充对接药品;企业复核的部分药品;已在“监控挂网采购”范围内,申请再次确认原“基准价格”的药品。
三、确认内容
相关企业应认真核对药品基础信息与价格信息。如需申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自主网上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平台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实际发生的最低采购价格,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的可自主递交说明材料。
四、操作方法
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www.tjmpc.cn/),在规定时间进入“招标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国家药品目录信息采集”,在相应时间段开放的操作栏目内下载“操作手册”,严格按要求操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采购中心)
传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