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3月,山东省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伪造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章,向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出具“因中标价格过低,一直未进行市场操作,福建并无销售记录”的证明,其行为违反《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列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