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和《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卫健发〔2019〕31号)要求,已对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的属性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0日对外进行了公示,期间共收到2份投诉材料、71份申诉材料。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申(投)诉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诉处理情况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成立。将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2∶1),187.5mg”和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156.25mg”属性标注调整为非基药。
二、申诉处理情况
(一)申诉采纳情况
1.采纳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该公司生产的“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3ml:300单位/支(笔芯)”标注为国家基本药物。
2.采纳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该公司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15ml:1.5g”标注为国家基本药物。
3.采纳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该公司生产的“拉米夫定片,0.1g”标注为非基药。同时,将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拉米夫定片,0.1g”标注为非基药。
4.采纳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和上药控股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该公司投标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标注为非基药。同时,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贸易)、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标注为非基药。
5.采纳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诉内容。将“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等9个药品的类别修改为“生物制品”。
(二)申诉不采纳情况
1.不采纳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申诉内容。该公司生产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300mg”未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不能对其是否国家基本药物属性进行调整。
2.不采纳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诉内容。该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含片”,不属于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
3.不采纳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申诉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卫健发〔2019〕31号)要求,“对于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原‘贵州省增补药品’不再保留‘基本药物’属性”。
三、其他事项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采购目录部分药品属性调整情况将由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正式公布,具体时间请关注采购平台通知。
联系电话:0851-88309631
0851-88309656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