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184 号)的要求,省卫计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挂网药品遴选原则》(见附件1),并对“过渡期”采购目录进行了遴选。现将《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过渡期拟挂网采购目录》(附件2)、《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过渡期市级备案采购目录》(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反馈。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B栋307室
联 系 人:何先生 谢女士
联系电话:027-87266150
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挂网药品遴选原则》
2.《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过渡期挂网采购目录》
3.《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过渡期市级备案采购目录》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