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桂卫财审发〔2023〕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等县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院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
2.配送周期:3年。
3.配送合同:一年一签。
4.配送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新兴街131号。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参与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种齐全。
(二)遵纪守法,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
(三)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
(四)配送西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正常与紧急配送均要做到票据随货同行。
(六)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四、其他事项
(一)麻醉、精神类、放射性药品等单一来源采购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续签合同。
(二)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五、遴选材料递交要求
(一)报名方式:邮寄投递或现场报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天等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并进行登记。
(二)报名时间: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报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517513160。
(四)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剂科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
(五)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监督电话:0771-3521049。
天等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