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和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2016〕1号,现就公布《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2016年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
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hnggzyjy.cn)公布《2016年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
二、企业维护网上信息
(一)以前参加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企业,原用户名、密码不变。首次参加的企业需携带法人授权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五楼)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密码。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打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医药采购系统--药品平台,进入企业交易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和产品维护。
列入《清单》且已参加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和药品,需补充、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列入《清单》但未参加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和药品,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后,依次点击“产品维护”、“企业产品维护”和“增加本企业产品”,在“项目编号”选取“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选择好产品后,在“本企业产品信息”中点击“查看”,填写相关的产品信息,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三)列入《清单》但在系统中无法维护信息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需携带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和药品说明书(原件)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纬五路8号,原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现场登记包装等信息后再进行网上填写。
三、优化现有网上交易目录药品采购服务
(一)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采购现有网上交易目录药品时,在不高于上次采购价格的前提下,参考平台提供的其他省份中标、挂网结果,医院与企业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虚高。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通过平台自主确定、维护、变更本企业所有药品(含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等)的配送关系,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四、其它事项
(一)企业维护网上信息时间:8月8日-19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和资质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咨询电话: 0371- 65960692,60996795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