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3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我区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经排查,部分药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格,相关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排查结果,并在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按要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调整相关药品价格,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药品交易资格,并将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联系人:0471-4904995 王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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