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8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限价确认及公示等工作通知如下:
1、请已参与本次定期调整(含8月新增)报价的卖方会员在9月11-13日期间登录药交所平台,查看是否需要确认“仿制药品挂网价格不超过原研药品价格等相关规定”的限价结果及申报为“无价格”的药品挂网限价,及时完成限价确认。
限价查看/确认路径: 【药品管理】- 【药品价格列表】- 【操作】。
2、逾期未确认限价的药品视为放弃本次定期调整(含8月新增)报价,定期调整结果执行时未确认限价的药品将暂停挂网(8月新增将不予生效)。如后续需挂网,可按照每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3、药交所将于9月14-15日通过平台公示企业确认结果,公示期间受理在线投诉,9月15日17点后不再受理投诉。
公示信息查询路径:登录药交所平台- 【药品管理】 - 【价格申报公示列表】
在线投诉路径:药交网官网(http://www. yjsds. com/) -首页右侧,点击【意见反馈】进行投诉。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