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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评分标准 2.1备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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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配方颗粒品种数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品种数量进行排名评价:(1)所有投标人中备案品种数量最多的得5分;(2)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占比=(投标人的备案品种数量/所有投标人中备案品种最多的数量)*100%:80%≤占比<100%得4分;70%≤占比<80%得3分;60%≤占比<70%得2分;50%≤占比<60%得1分,占比<50%得0分。注: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备案品种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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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配方颗粒品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品种数量进行排名评价:(1)所有投标人中备案品种数量最多的得5分;(2)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占比=(投标人的备案品种数量/所有投标人中备案品种最多的数量)*100%:80%≤占比<100%得4分;70%≤占比<80%得3分;60%≤占比<70%得2分;50%≤占比<60%得1分,占比<50%得0分。注:①以国省标来计,同中药产品不同基源、不同标准(国/省标)、不同当量、不同包装规格,均只计算为一个品种。②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备案品种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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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评分标准 3.6仓储保障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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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具有相关药品仓储地,且符合国家药品GSP存储要求得2分。(2)仓储面积≥5000 平方米的得3分;3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5000 平米的得2分;1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3000 平方米的得1分;仓储面积<1000 平方米不得分。注:提供仓储地点实际图片及场地合同(租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若合同没有体现面积,请投标人自行说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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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仓储场地,并提供GMP证书或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结论性材料,满足要求得2分。(2)仓储面积≥5000 平方米的得3分;3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5000 平米的得2分;1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3000 平方米的得1分;仓储面积<1000 平方米不得分。注:提供仓储地点实际图片及场地合同(租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若合同没有体现面积,请投标人自行说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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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二、商务要求 增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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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购药品清单目录中,有国省标的必须按照国标或省标报价,未执行国省标的品种可按企标报价,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供应符合法定标准及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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