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第五批长期备案产品专家评审会意见,对部分医疗机构提出的长期备案采购金霉素眼膏等其他企业产品的申请进行了评估,拟同意将该部分产品纳入长期备案采购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纳入长期备案采购产品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