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招标采购部分)》整体安排,我中心组织专家对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经济技术标投标材料进行资格预审,为保证预审结果的准确性,现将经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确认的预审结果(第三批)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的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就公示内容接受复核申请。
1、请各生产企业登录“投标系统”,在“招标采购”-“信息确认”栏目中,查看“药品确认”中公示的“企业生产规模”、“行业排名”、“有效期”、“储存条件”、“原料来源”及“包装多样化”。
2、经济技术标投标材料资格预审公示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2日12:00。公示结果申请复核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00至2015年12月22日12:00。
3、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须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药品集中采购复核登记表》送至我中心(可递交彩色扫描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确认该审核结果。
主要内容包括需复核的具体事项和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等。
4、在专家审核期间,发现部分企业在报名应答环节上传信息不完整(如:未上传《纳税登记表》),或部分企业存在上传信息不清晰等问题,专家认定该种情况的企业及药品信息为“空”、“0”或“有误”等文字说明。请存在以上问题的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药品集中采购复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审核结果信息,将于近期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和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步发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密切关注。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 真:022-24538151
特此公告
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复核登记表.docx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