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已对目前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产品价格与兵团系统价格进行了比对,现将价格高于兵团挂网价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开展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时间
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6日
二、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将取消其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资格,且1年内不得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申请阳光挂网。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91-3552039
355205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