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参照企业报价、外省及本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中标价格、已中标同类药品价格、政府定价及企业自主定价药品零售价格的降幅比例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对非基本药物无限价药品给出拟定价格。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非基本药物无限价药品拟定价格予以公示,请各投标人予以确认。
一、拟定价格确认。确认时间自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12日17时止。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在“药品维护”栏目点击“价格确认”。点击“同意”即为认可拟定价格并列为拟中标品种。
二、如对拟定价格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限内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最后由专家委员会确定是否进行价格调整或废标。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