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省药械采购中心于11月17日公布了药品交易平台2017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业名单,相关企业就其配送情况进行了澄清说明,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自12月5日起,暂停平阳县瓯南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海州医药有限公司和浙江实善医药有限公司在我省药品在线配送资格,并解除相关产品的配送关系。
二、责令浙江广欣和医药有限公司、杭州汇药通医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对相关企业整改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的配送情况进行梳理,并视情作进一步处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