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长汀县公立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及18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4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4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4,8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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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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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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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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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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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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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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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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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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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020000-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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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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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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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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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汀县公立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及18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的中药饮片提供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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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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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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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汀县大同卫生院
地址:长汀县黄屋村海螺墩桥头
联系方式:0597-3366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长汀分公司:长汀县腾飞一路11-24号三楼
联系方式:0597-6888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春花 张洁
电话:0597-688881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