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对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拟做下调在线交易价格处理,具体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3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