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药品备案采购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药品备案采购核验结果公示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
三、其他要求
若对包头市药品备案采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提前预约)、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
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6110220
纪律投诉: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纪检 0472-616951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