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械采购机构,短缺药品监测点:
按照《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内卫计办药政字[2016]46号)文件要求,我区已确定16家公立医疗机构为短缺药品监测点(附件1),为确保我区短缺药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短缺药品填报要求
各药品监测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办事大厅】—【短缺药品】,通过点选输入方式报送本机构药品短缺信息(具体操作查看操作手册)。
二、 短缺药品填报时间
各药品监测点首次填报时间为5月30日至31日,从2016年6月起,每月27日前通过短缺药品系统报送本机构药品短缺信息。
三、 短缺药品信息审核
各盟市药械采购机构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短缺药品信息报送系统,于每月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监测点上报短缺药品信息的审核工作,首次完成审核时间为2016年6月2日前(具体操作查看操作手册)。
联 系 人:段朝辉联系电话:0471-496710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短缺药品监测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