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及省医保局《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公示期内受理的申诉,按以下决议处理:
一、对产品资质审核有误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公示。
二、申请撤销挂网的,同意撤销。
三、申请撤销目录调整的,维持原挂网结果。
四、申请纳入备选目录的,列入备选目录。
五、申请对“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产品基本信息修正的,确属数据库有误的,修改我省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中产品相关基本信息。
附件.申诉产品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