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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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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全药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6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市标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640号)要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深卫计通〔2016〕9号)和《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二部分采购方案(试行)》(以下简称:2016年采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属于《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中谈判成功的97种药品的同通用名仿制药(以下简称:谈判药品仿制药)。

二、采购周期

自执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采购方式

谈判药品仿制药将依据2016年采购方案进行竞价议价。

四、申报要求

属于本次采购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需登录深圳平台申报相关资质信息。企业凭办理的CA数字证书登录深圳平台,填报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质量层次、质量指标和价格等相关信息,填报内容需完整、准确,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

五、限价要求

1.谈判药品仿制药限价取其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采购价与谈判药品现行医保支付标准两者之间的低值。

2.同一药品在同一省份中有多个采购价格的,取最低采购价作为该省的采购价格。

3.申报企业填报信息时应按规定提供全国最低采购价。未按规定提交的,不能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相关活动;未按规定提交真实价格的,按提交虚假价格文件处理。

六、拟成交品种的确定

(一)评审规则

1.按照《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深卫计通〔2016〕9号)划分质量层次、竞价组进行评审。

2.同组药品参照2016年采购方案的报价、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1个拟成交品种。

3.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含 3 家),根据《广东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47 号)要求,深圳平台将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二)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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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管理

1.同通用名、同剂型(目录剂型)、同规格,第三质量层次品种拟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第一、二质量层次中最低拟成交价格,如有倒挂,则按第一、二层次最低拟成交价格调平。

2.同通用名、同剂型(目录剂型)、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的拟成交品种的价格将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

3.成交药品在执行期内如有全国其他地区采购价格低于深圳平台成交价格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将实施价格联动。

七、动态管理

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同时做好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在采购周期内,根据仿制药上市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八、申(投)诉与处理

1.在药品集团采购活动中,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对资料审核结果、限价、分组、质量层次、综合分排名及成交品种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或举报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深圳平台进行实名申(投)诉。

2.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处理的,将及时告知申(投)诉人。

九、其他

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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