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本次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首年采购期从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