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的《关于公主岭四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请示》(公卫计文〔2017〕22号)文件的批复要求,现取消公主岭市岭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主岭市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主岭市铁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主岭市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省级统一结算”工作。以上四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执行网上集中采购,但其药品货款由医疗机构自行与企业结算。
公主岭市岭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主岭市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采系统内已生成的2017年3月结算数据予以废除,涉及应付药品款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结算数据明细如下:
1、2017年3月份,公主岭市岭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发票号18074320 ,金额591.60元;
2、2017年3月份,公主岭市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发票号15140274,金额2,190.60元;
3、2017年3月份,公主岭市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华润吉林康乃尔医药有限公司,发票号02983825、02985043,合计金额3,188.00元。
特此通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