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7〕1号),以及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会议纪要》(吉药采办发〔2018〕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LYPCG-2018-1。
三、采购人
全省公立医院,包括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 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采购工作。
四、申报单位
参加本次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本次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以我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的生产企业为准。
五、采购目录
《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中公布的血液制品基础目录和胰岛素基础目录(详见附件1、2)。
未在基础目录中的其他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也可申报。如属于急(抢)救药品示范目录或低价药清单的,按相应政策执行。
六、采购方式
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通过限价挂网的方式,在限价范围内医疗机构自行或组成医联体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采购价格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禁止网下采购。
七、限价来源
参考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三省截止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执行价格,以及企业的价格信息制定限价。限价不高于三省中任一省份交易执行价格。同时,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
八、文件获取
九、联系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十、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6;81866937;
0431-81866938;8186698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