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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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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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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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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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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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
评分标准
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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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科研水平情况
投标人具有已验收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以上,科研项目名称必须注明有“配方颗粒”或与“单味中药”相关,得2分。
注: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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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本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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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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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
评分标准
第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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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速度承诺
是否满足24小时内配送到位,紧急用药需要时在1小时内送达。根据仓储位置提供导航截图及承诺函,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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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速度承诺
是否满足24小时内配送到位,紧急用药在1小时内是否能送达。根据仓储位置提供导航截图及承诺函,符合一项要求的得1分,均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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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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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
评分标准
第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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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承诺
无条件退换货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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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承诺
无条件退换货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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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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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
评分标准
第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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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先进性
根据有关生产工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价。拥有喷雾或真空带氏干燥技术等主流工艺并能结合药材的自身理化性质采用适宜干燥技术的,综合比较打分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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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先进性
根据有关生产工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价。拥有喷雾或真空带氏干燥技术等主流工艺并能结合药材的自身理化性质采用适宜干燥技术的,综合比较打分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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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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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编制目录部分相应调整,删去“相关科研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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