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要求,已组织专家对除抗肿瘤药以外的双信封招标剩余品种的规格、用法用量等进行了论证及规范,并划分了招标单元,形成《报量清单目录》(见附件)。为切实落实“带量采购”,拟开展药品年度计划采购数量第二次网上报量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量清单目录
具体品规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报量要求
1.各上报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目录,上报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2.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在合同执行中,采购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最高增减幅度不得超过计划采购数量的±30%。本次上报与下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密切相关,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上报工作。
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计划采购数量。
4.甘孜州18个县农村卫生计生协会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甘孜州内其他医疗机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上报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报量清单目录说明
1.《报量清单目录》形成依据2014年采购金额前80%药品清单及《方案》附件3《双信封招标单元划分细则》。
2.肝素类制剂所有规格中的各种活性单位〔IU、AxaIU、IU(抗Xa因子,WHO单位)、单位等〕,统一用“IU”标示。并将规格以有效单位1000为报量基准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合并。
五、报量方式
1.本次报量采取网上报量形式。
2.网上二次报量:各上报医疗机构登陆“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筛选品种、剂型和规格,填写提交下一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信息平台通知。
3.网上二次报量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7日17:00。
联系人:刘佩坤、叶祥
联系电话:028-69062226 028-69061884
附件:报量清单目录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