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4月2日发布相关通知提醒相关医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下称“守信承诺书”),截至5月13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仍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守信承诺书。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对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进行撤网处理;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配送企业,停止该企业所有医药产品配送业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