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及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下同)计算价差,现将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挂网结果
(一)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的化学药品,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详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对附件2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设立清库期,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3月13日,请各医疗机构、企业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问题。
(二)企业如自愿将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低于同层次药品最低价3倍,且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价)以下的,请于2月21日前申请。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申投诉系统”(http://116.252.221.174:8009/),选择“咨询答疑”-“申诉项目”-“新一轮药品挂网采购”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QQ群:8219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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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的化学药品
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6430720230214t
2.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
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6432920230214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