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和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0号)关于短缺药品直接挂网与日常增补挂网的政策衔接要求,“对于辽宁省已开展市场撮合议价的药品,须不高于原市场撮合挂网采购价的最低价可申报挂网”,因此,参与增补和动态调整且同通用名药品已在我省撮合议价成功的药品,需符合上述要求。
经比对和计算,本次参与增补和动态调整的药品中,有部分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但全国最低价高于已在我省撮合议价成功的同通用名药品最低价的药品(详见附件)。按照上述要求,相关投标企业需自愿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邮寄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不高于我省撮合议价成功药品的最低价挂网,否则不予挂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