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替硝唑等8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4〕72号),我所将对文件中涉及品种入市价进行调整。为保障2014年3月15日贯彻执行文件要求,我所将于2014年3月14日17:30以后进行文件涉及品种的入市价及零售价调整工作,请有关会员及时登录药品交易系统进行价格确认及上市操作,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根据文件精神,未列的规格,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257号)要求,2014年3月20日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完成价格申报工作。2014年4月1日前未取得物价部门新的价格,交易所将按相关规定暂停物价已到期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