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品种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品种目录中未在我省申报挂网采购的产品(见附件)。中选品种目录中已在我省挂网的产品不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6日17:00止。
三、申报办法
四、有关事项
(一)原已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二)各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平台申报并提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资质证明材料。在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时,应选择对应的目录品规,如实填报所申报药品的信息,其中,产品名称、申报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应按照药品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进行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有效。
(三)在各相关企业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期间,将同时对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企业需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审核意见中提出需补充材料或修改信息的,需及时补充修改并重新提交。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业务咨询)
0351-7596112 (技术咨询)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