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按照2014年9月16日《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非基本药物入市价定期调整的通知》的相关安排,我所拟定于2014年11月3日启动对非基药抗生素类药品的入市价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市价公示时间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2日。
系统中将对各卖方会员公布拟调整的抗生素类药品新入市价及挂牌限价。各卖方会员可登录系统查看,并按照操作提示,进行价格确认和拟挂牌价设置操作。公示期结束后,已确认价格并且进行了拟挂牌价设置的产品将自动挂牌。
操作方式:登录公信网首页>通过“医院终端平台交易”入口>点击“基药会员”进入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公示及变更查询”>点击“药品价格公示列表”>查询公示产品“拟调整的入市价、拟调整的挂牌限价”>勾选确认价格的品规>在“拟挂牌价”处输入新挂牌价>点击“批量确认”按钮>完成价格确认和新挂牌价的设置。
二、入市价生效时间
2014年11月13日起,新调整入市价全部生效。
(一)新调整入市价生效后,在公示期内已确认了价格并且已设置了拟挂牌价的产品,新入市价生效后,系统将按照卖方设置的挂牌价自动进行挂牌。
(二)新调整入市价低于原挂牌价,且卖方会员在价格公示期内未进行价格确认和拟挂牌价设置的,产品将自动“退市”。会员需要挂牌的,需在系统自行进行价格确认及产品挂牌上市的操作。
(三)新调整入市价高于原挂牌价的产品,卖方会员在价格公示期内未进行价格确认和拟挂牌价设置的,产品将自动按照“原挂牌价”挂牌。
三、申诉受理安排
(一)现场申诉咨询:11月3日-11月12日,对调整价格有疑问的会员,可以到交易所前台进行价格现场申诉咨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纸质申诉材料接收时限:11月3日-11月14日,集中接收处理抗生素类药品的价格申诉材料(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合同价格的调整原则
新入市价生效后,电子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新挂牌价低于合同约定成交价的,合同成交价自动更新为新挂牌价。新挂牌价高于合同成交价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执行原合同也可重新议定成交价。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买方会员根据调价时间的安排,及时做好抗生素类药品的采购及相关调整工作,以免调价后因个别卖方未及时确认价格而影响临床用药。
(二)请各卖方会员按照调价时间的安排,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确认及上市操作,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