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取消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旗县级及以下配送企业相关限制的复函》(内药采办便函【2016】4号)的批复,为保障药品供应,在执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的前提下,现取消我盟每个旗县5家配送企业的限制,由原有的执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的七家配送企业共同承担我盟旗县级及以下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送工作。
现对七家配送企业予以公布:
1:内蒙古奥特奇药业有限公司
2:内蒙古国康医药有限公司
3: 内蒙古鸿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科翼药业有限公司)
4: 内蒙古鸿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5: 内蒙古仁康医药有限公司
6: 兴安盟福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乌兰浩特怡康医药有限公司
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