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药三统一发〔2015〕1号)精神,经靖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增加靖边县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
二、配送区域及遴选企业数量
1.配送区域:陕西省靖边县中医医院。
2.遴选企业数量:现有药品配送企业保持不变,再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2家。
三、配送期限
合同配送期限2017年12月01日到2018年10月15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并符合《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靖边县实际,申报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陕西省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2.申请配送企业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5.市外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须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内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6.具有覆盖全县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并能够直配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且配送车辆不得少于3辆。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能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8.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医疗机构采购的“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至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药品配送到位的同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单证及票据。
10.配送县人民医院的企业不得同时配送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配送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企业不得同时配送县人民医院。遴选确定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均可配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五、企业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靖边县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两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上两年度纳税报表(含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发票。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情况说明,与省网采购平台对接情况说明。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
10.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廉洁购销承诺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8:00起至11月7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报名地点:靖边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办公室。
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2903室
联系人:徐奋勇 电话:0912-4623223 邮编:718500
七、注意事项
1.报名只受理现场报名,不受理邮寄和他人非正式委托报名工作。
2.各企业提供的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报名企业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靖边县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靖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靖边县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
注册地址 | | 仓库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营业执照编号 | | 有效期至 | |
税务登记证号 | | 有效期至 | |
经营许可证号 | | 有效期至 | |
GSP证书号 | | 有效期至 | |
遴选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经营 状况 | 企业注册资金 | 万元 | 上年度销售额 | 千万元 |
上年度资产额 | 万元 | 上年度纳税金额 | 万元 |
经营基本条件 | 企业员工总数 | 人 |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 人 |
执业药师人数 | 人 |
药品仓库面积 | M2 | 常温库面积 | M2 |
阴凉库面积 | M2 | 冷藏库容积 | M3 |
仓库性质 | 租赁□自有□ | 立体式仓库 | 是□否□ |
库存药品金额 | 万元 | “三统一”药品金额 | 万元 |
库存药品种数 | 种 | 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 种 |
“三统一”药品品种 | 种 |
药品配送车辆 | 台 | 其中冷藏车辆 | 台 |
计算机管理系统 | 是□否□ | “三统一”客户数 | 县个 |
备注 | |
填 表 说 明: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等项目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2、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等项目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3、企业注册资金、销售额、纳税额等项目以上年度税务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5、库存药品品种及金额以实际现有情况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卫生部最新公布的目录为依据,只计品种数,不计同品种不同生产厂家及规格数;
6、仓库性质等项在相应选项内画√;
7、“三统一”客户数指本企业与延安市辖区其他县区药品“三统一”机构有供销关系的县区及医疗机构客户数量;
8、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真实、完整,字体清晰;
9、本表填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