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生产和配送企业:
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现将数据报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及分工
(一)25个中选药品的每家生产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上海联采办。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1。
(二)负责25个中选药品配送的每家流通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市医保局。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2。
(三)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直接将西安地区数据交换至上海联合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因数据汇总的需要,相关数据请同时反馈给市医保局。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3(结合西安情况增加了品种分类)。
(四)市卫键委牵头,督促和指导西安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确保质量、费用控制”两方面指标的数据,并抄送至市医保局。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4、附件2-5。
市卫键委划定替代药品范围后,报送试点办审核。详见附件2-7.
(五)市医保局负责汇总西安地区内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并按照国家通知中要求的模板,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后形成我市试点工作月度报告上报。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按照国家要求,为确保各项数据及时上报,请各成员单位及各公立医疗机构、各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2日前上报各自的相关数据。
(二)数据下载。请上省采购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三)数据报送。电子邮箱:jgzcc1@163.com
请各配送企业直接将数据发送至以上邮箱;
各公立医疗机构将数据发送至市卫健委QQ群,同时将数据报送至以上邮箱。
(四)联系电话:86788870张莉萍、86788876王轶
附件2-1:药品生产企业数据调查表
附件2-2:药品流通企业数据调查表
附件2-3:药品采购(使用)量记录表
附件2-4:药品使用情况记录表
附件2-5:药品费用结构监测表
附件2-6:药品质量监测表
附件2-7: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颐范围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