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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做好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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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障药品备案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网上备案采购功能于2018年11月1日在药品交易系统(新)正式开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信息录入

(一)医疗机构网上申报备案采购药品

1、各医疗机构凭用户名登录“药品采购系统(新)”,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中药品备案采购相关要求,录入备案采购药品,具体录入方法详见备案采购手册(见附件1)。

2、医疗机构申请时,系统按照备案采购文件要求判断是否符合备案(系统判断标准:以通用名和剂型匹配正常挂网交易品种),不符合的退回申请。

3、挂网品种里有国产药需备案进口药或者有进口药需备案国产药,医疗机构无需网上申报,只需纸质申报备案申请,将纸质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到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由中心端核实后录入该医疗机构备案申请目录。

(二)企业产品信息填报

医疗机构在申报药品备案采购时,已填报药品生产企业,因此符合备案申请的药品系统会自动推送到该生产企业备案采购药品目录下,生产企业响应报名录入药品信息时分以下情况:

1、药品生产企业在海南药品交易系统已有用户名的,直接凭户名登录“药品采购系统(新)”对备案申请的药品进行药品信息录入,上传价格依据和药品备案采购资质材料(产品)PDF扫描件(见附件3)。

2、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采购系统(新)”没有用户名的,按要求填报药品备案采购资质材料(企业)(见附件4),将资质材料报送到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平台审核通过后派发用户名和密码,企业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药品采购系统(新)”进行产品申报。

3、生产企业在产品申报时,未审核之前,都可以修改信息和补传上传文件,一旦审核通过后,将不能再次修改。

二、网上审核

药品交易平台审核备案采购资质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备案药品在系统内反馈不通过原因并自动推送到备案申请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

三、网上公示

通过资质审核并属于备案范围内的药品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对产品进行挂网交易,所有医疗机构都可下单购买。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药品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操作手册

附件2:海南省医疗机构新增备案采购药品目录申请表

附件3:药品备案采购资质材料产品材料目录

附件4:药品备案采购资质材料企业材料目录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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