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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服务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项目: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

发布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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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服务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13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元):2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服务商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50000 

   单位:公斤 

   简要规格描述:中药饮片类采购,最高限价(元):25元/Kg(包括供货、配送、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或两证合一的证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方式:现场现金获取(售后不退),文件费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或两证合一的证书、在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581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李华、刘建新

电 话:0991-58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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