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将已维护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基础库资质已合格、投诉已澄清等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于2021年8月2日起执行。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1.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挂网采购产品.xls
2.增补转换比产品.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