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的药品配送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药品及时供应,现就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期间,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要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遴选《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内各品规药品的入围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从入围的配送企业中自主选择若干家配送企业,公立医院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其中选择配送企业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的,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按原方式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