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15年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和耗材,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30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申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西二楼接待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
1、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2、国产药品转厂
3、进口药品变更全国总代理
4、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5、药品生产企业属地变更
6、药品信息变更
7、耗材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