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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购买第三季度保障用药询价公告

所属项目: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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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购买第三季度保障用药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所属项目: 2020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某单位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某单位购买第三季度保障用药询价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喀什市喀什北收费站东900米4号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 13点39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WXJDW-W9070

项目名称:某单位购买第三季度保障用药询价公告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924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24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各类药品172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有经营药品或生产药品相关资质单位可参与询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所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11月12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告知我公司确认投标,如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拒绝。

7、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至 2020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45,下午15: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喀什北收费站东900米4号门

方式:上门自取、网上提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3点39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喀什北收费站东900米4号门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3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喀什北收费站东900米4号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喀什市喀什北收费站东900米4号门

联系方式:马建波155694437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喀什市喀什北收费站东900米4号门

联系方式:刘全钧13289982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全钧

电 话:  13289982873

附件 (无水印)第三季度药品需求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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