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结合驻京军队医院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采购改革要求,通过北京市阳光采购价格与2012年全军、2009年驻京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比对,凡是军队中选品种价格高于北京市阳光采购同品种价格的,一律直接调整执行北京市阳光采购价格;对于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下不同转换比的产品价格进行差比价计算,差比后,军队中选品种价格低于原来价格的,直接调整执行低价格,并于2017年4月8日起全军统一执行。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附件:降价明细表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