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关于2009年对国家基本药物
(直接挂网部分)实施集中采购公告
(2009年12月21日)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部委有关政策和河北省卫生厅等部门《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现对国家基本药物中,按规定可实行直接挂网部分实施集中采购,诚邀所有资质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报名参加。
一、集中采购品种:本期集中采购的药品为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所列,并纳入《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冀卫规财字【2006】41号)范围的药品。
二、集中采购方式:本期集中采购经卫生厅批准,由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方式进行。入围药品的采购人为河北省应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医疗机构。
三、集中采购周期:本期集中采购周期暂定12个月。具体采购起始时间另行通告。
四、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企业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下载。
五、 工作时间:
1、报名和领取网络用户名起止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6日,各企业按《领取网络用户名次序册》(见附件)安排的具体时间领取。
2、录入资质信息起止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12日17时(网络服务器每天24小时开放)。
3、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12日17时。
4、报价起止时间:另行通告。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告。
六、其他事项:
本期集中采购工作期间,采购中心周六、日正常办公(元旦假期除外)。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邮 编:050071。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网 址:http://www.hebyyjzcgw.cn
邮 箱:yzb.hebwst.gov.cn
附件
领取网络用户名次序册
时间安排 | 申请人驻地省(区、市) |
2009年12月22日--25日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 |
2009年12月25日—27日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 |
2009年12月27日—29日 | 湖北、湖南、广东、福建、浙江 |
2009年12月29日—31日 | 上海、江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 |
2010年1月4日—6日 | 安徽、江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海南 |
2009年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doc
附件:药品需求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