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经过紧急核对与调整,申报平台上的审核结果错误数据已初步修复,现提交你们,请积极配合,及时认真核对,进行确认或澄清。
一、确认时间
2008年1月14日至1月20日17时
二、确认方法
为了便于核对和发现错误数据,请授权委托人与我们联系,提供邮箱地址或来现场拷贝、打印,我们将以电子表格形式向您提供审核结果。企业进入申报平台核对,电子表格与平台数据一致的给予确认,数据不一致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澄清申请。
三、有关说明
1、一品多投
同一品规有2个及以上申报人的品种,统一按审核不通过处理,由申报企业与生产企业联系,提供新的唯一授权书,且法人签字、盖章齐全。再次重复提供授权的,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2、零售价的审核定位
在药品零售价格审核中,以物价部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为依据,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按国家发改委、陕西省物价局、其它省物价局的最新定价,顺次查证确定并修正申报数据。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查证物价部门备案或按公示的价格确定,无法查证的以企业定价文件为依据确定。如有错误或异议,及时提出澄清要求,并请提供物价部门文件。
3、批准文号
审核中以企业申报资料为依据,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对部分异常批准文号进行了查证修改。但在查证中发现,一些申报产品的批准文号网站上查不到,我们目前正在对所有申报产品的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查证。请企业协助,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证贵企业所有申报产品的批准文号,如有不符或查不到,请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澄清,否则,将取消该产品的报价资格。
4、生产企业名称
电子表格已对生产企业名称进行了查证与标准化同步修正,申报平台尚未修改。请针对电子表格数据进行确认或澄清。
5、企业规模
要求以“万元”为单位,填写生产企业纳税报表上的2006年累计销售收入。与此要求不相符者,请及时提出澄清要求。
6、暂不需要核对的项目
序号、目录编号、目录名称、商品名、药检报告、酸根、盐基。
7、部分品种需核对的内容
包装特征仅对大容量注射剂的分组有意义,其它剂型无需核对。
中成药口服与注射剂必须正确填写每日最小用量。
其它项目审核以2008年1月8日网上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04室
联系电话:029-88319016
029-82217019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