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特殊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知》(新药监注〔2022〕1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郁金(广西莪术)等5个品种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我局发布的相应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郁金(广西莪术)等5个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目录
附件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附件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山药配方颗粒
附件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白扁豆配方颗粒
附件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附件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佩兰配方颗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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