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0835-1701221N0371
三、采购项目名称: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71432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疫苗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采购数量 (万剂次) | 预算资金 (万元) |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 液体注射剂 | 1剂次/支 | 剂次 | 120.88 | 4714.32 |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3价的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并将1剂次IPV纳入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已使用30多年,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充分的研究数据,而且预充剂型交叉污染风险低、接种剂量准确,同时操作便利,能够提高接种门诊工作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确定我国脊灰疫苗转换安排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将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和3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技术参数要求:
1.剂型:液体注射剂。
2.包装:预填充注射器装。
3.主要成分: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Mahoney株)、II型(MEF-1株)、III型(Saukett株)分别接种于Vero细胞培养并收获病毒,经浓缩、纯化后用甲醛灭活,按比例制成的3价液体疫苗。含脊髓灰质炎病毒抗原量I型40DU、II型8DU、III型32DU。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新区锦绣东路25号
(一)公示期限: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二)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三)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16:30(北京时间)
(四)报名登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
3.如投标人不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产品生产商的授权证明或代理证;
4.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代理商投标时,同一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六)登记方式:现场报名登记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4.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 专家名称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意见 |
1 | 谭 覃 | 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任医师 | 详见综合意见 |
2 | 潘捷云 |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详见综合意见 |
3 | 刘淑勤 | 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详见综合意见 |
4 | 李志群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任医师 | 详见综合意见 |
5 | 黄日雄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详见综合意见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该疫苗是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fda.gov.cn/)最新的数据库查询,结果显示只有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个厂家生产符合上述要求的疫苗,如该疫苗不能按时采购,将严重影响我省免疫规划工作和相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议采购人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尽快完成该项目的采购计划。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2 月 08 日 至 2017 年 02 月 1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 |
传真:020-00000000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韦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1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020-000000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韦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
发布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