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进行申报工作,根据本次采购工作原则,现对有关申报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中采购的申报程序分 为两步,第1步为申请报名,第2步为递交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请报名时,原则上由被授权人亲自办理,因故不能办理的可由他人代办,由他人代办时,需加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名所需材料见下表。
药品:
序号 文件名称 备 注
1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2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4 2009年纳税申报表及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5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医用耗材:
序号 文件名称 备 注
1 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2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4 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 需加盖鲜章
二、完成报名工作后,申报企业需在7日内递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料册和产品资料册),申报材料要求见采购文件。为保证申报工作按时完成,各申报企业应在申请报名的同时,积极准备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待完成报名工作后,及时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编码”指在现场报名时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授予的唯一编码;“网上申报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汇总表”和“网上申报药品汇总表”需在完成报名工作后,登陆网络采购平台,自行填写申报产品信息后导出打印。
兰州战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